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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和刑初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于洪刚、李某甲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洪刚,李某甲,尹某,刘某甲,鞠某,孙某,佟某

案由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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