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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3584-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584-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办公共楼501、502室,机构代码:66786295-2。被执行人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3号A坐7楼706室,组织机构代码:79750670-2。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3)黄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执行人民币109272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104757元(含执行费1539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