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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太刑初字第0032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20-09-04

案件名称

陶克杰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太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陶克杰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太刑初字第00323号公诉机关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陶克杰,男,1967年8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太和县。2013年5月9日向太和县公安局投案,同月14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太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刑诉(2013)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克杰犯赌博罪,于2013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陶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克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日16时许,被告人陶克杰在太和县城关镇华源物流园附近的一住处客厅内,聚集二十余人以推骨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当场查扣的被告人陶克杰非法渔利的现金21500元、现场赌资26070元已被太和县公安局收缴,赌具骨牌六副已被太和县公安局销毁。上述事实,被告人陶克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归案经过、被告人陶克杰的户籍证明、扣押及收缴物品清单、太和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销毁记录、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被告人陶克杰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记录及诊断报告,证人王玉华、董某、陶某2、郭某、张某1、王某1、谭某、艾某、肖某、李某1、李某2、吕某、王某2、张某2等人的证言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陶克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陶克杰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陶克杰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陶克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克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世斌代理审判员  王 龙人民陪审员  张燕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玉蕾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