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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73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赖谷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谷庄,曾杏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346号申请执行人赖谷庄,男,汉族,1946年10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曾杏文,男,汉族,1961年3月2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赖谷庄与被执行人曾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2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应于2013年9月21日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5000元,若被执行人逾期未足额还款,则应支付利息1000元,并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3年9月21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曾杏文的银行存款16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童琳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李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