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139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008)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先锋,黄涛,衣波,黄卫平,黄祖生,张胜光,张旭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398号申请执行人辛先锋被执行人黄涛被执行人衣波被执行人黄卫平被执行人黄祖生被执行人张胜光被执行人张旭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先锋与被执行人黄涛、衣波、黄卫平、黄祖生、张胜光、张旭光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责任能力,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执字第1398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吕恒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