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苑文东与黄正洪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苑文东,黄正洪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14号原告苑文东。委托代理人何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展,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正洪。委托代理人苏茂先,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雨平,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合伙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苑文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苑文东负担。审 判 长 雒虹媛人民陪审员 廖燕萍人民陪审员 周寿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陈彩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