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昆民初字第331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信纪军与蒋阿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信纪军,蒋阿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昆民初字第3315号原告信纪军。被告蒋阿芳。原告信纪军与被告蒋阿芳、孙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8日立案受理,由代理审判员蒋曾荣独任审判,于2013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信纪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阿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信纪军在审理中撤回对孙林元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信纪军诉称:被告蒋阿芳和孙林元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30日,被告蒋阿芳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1份。原告向被告蒋阿芳借款时口头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个月。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蒋阿芳至今未归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阿芳:1、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8月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被告蒋阿芳辩称:被告蒋阿芳和孙林元于XXXX年XX月XX日离婚,关于本案,原告找被告蒋阿芳就可以了。被告蒋阿芳于2012年3月30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原告已经将10万元借款交付给被告蒋阿芳。经审理查明:被告蒋阿芳和孙林元原来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10月24日在昆山市民政局协议离婚。被告蒋阿芳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于2012年3月30日出具借条1份,载明:今借信纪军拾万元整。原告和被告蒋阿芳一致确认,原告已经向被告蒋阿芳交付了10万元借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蒋阿芳未归还,引起本案纠纷。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1份、本院依职权调取的昆山市民政局离婚登记信息1份、2013年10月17日对被告蒋阿芳的调查笔录1份及原告的庭审陈述为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蒋阿芳交付10万元借款的事实,得到了原告和被告蒋阿芳的一致认可,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蒋阿芳理应及时归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蒋阿芳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8月8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蒋阿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纪军借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8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2×××60)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蒋阿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纪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代理审判员 蒋曾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熊 琰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