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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399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9)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雒法柱,青岛澳鑫集装箱底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3990号申请执行人雒法柱被执行人青岛澳鑫集装箱底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雒法柱与被执行人青岛澳鑫集装箱底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责任能力,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执字第3990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吕恒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