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孔建忠与黄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建忠,黄顺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298号原告:孔建忠。被告:黄顺兴。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建忠诉被告黄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孔建忠于2013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孔建忠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建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孔建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日书 记 员 李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