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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孔建忠与黄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建忠,黄顺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298号原告:孔建忠。被告:黄顺兴。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建忠诉被告黄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孔建忠于2013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孔建忠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建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孔建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日书 记 员  李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