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梁凤婷诉黄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凤婷,黄房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808号原告:梁凤婷,女,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黄房胜,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凤婷诉被告黄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凤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凤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凤婷负担。审 判 长 黄 晖代理审判员 黄国锋人民陪审员 王荷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何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