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梁凤婷诉黄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凤婷,黄房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808号原告:梁凤婷,女,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黄房胜,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凤婷诉被告黄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凤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凤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凤婷负担。审 判 长  黄 晖代理审判员  黄国锋人民陪审员  王荷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何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