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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执恢字第0138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黄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开执恢字第01382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3日作出的(2009)开民一初字第30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周某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某收入人民币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何祥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纪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