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执恢字第0138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黄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开执恢字第01382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3日作出的(2009)开民一初字第30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周某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某收入人民币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何祥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纪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