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民一初字第013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晓燕与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燕,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字第01394号原告:陈晓燕,女,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县。被告: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燕诉被告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国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聂青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