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行初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彭林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林,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未行初字第00076号原告彭林,律师。被告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负责人吕强,局长。原告彭林要求撤销被告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管执当罚字0-4(2013)第3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0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25元。审 判 长 樊 涛人民陪审员 杨建国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徐晶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