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064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邵凤与杨国财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06456号原告邵凤与被告杨国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凤于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对杨国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凤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丁 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