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昌民初字第064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邵凤与杨国财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06456号原告邵凤与被告杨国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凤于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对杨国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凤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丁 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