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滑法执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安自民与王铁记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自民,王铁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滑法执字第765号申请人安自民,男,1962年11月11日生。被执行人王铁记,男,1963年6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安自民与王铁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铁记下落不明,申请人安自民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万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志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