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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滑法执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安自民与王铁记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自民,王铁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滑法执字第765号申请人安自民,男,1962年11月11日生。被执行人王铁记,男,1963年6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安自民与王铁记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铁记下落不明,申请人安自民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万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志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