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孟刚才与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刚才,崔东安,崔富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申请执行人孟刚才,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东安,男,194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富民,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孟刚才申请执行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实,该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李国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张换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