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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孟刚才与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刚才,崔东安,崔富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申请执行人孟刚才,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东安,男,194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富民,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孟刚才申请执行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实,该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李国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张换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