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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中审监假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石强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宜中审监假字第49号罪犯石强,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筠连县人,中专文化,现在四川省汉王山监狱服刑。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2011)筠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石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执行机关四川省汉王山监狱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认为,罪犯石强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意见。经审理查明,罪犯石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获标准考核分101分。以上事实有罪犯假释综合材料、罪犯标准考核分加分审批单等为证。本院认为,罪犯石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石强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西岺审判员  谢晓宏审判员  骆 萍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孙加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