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迁民初字第18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牛全与高振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全,高振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迁民初字第1878号原告牛全,农民。被告高振远,农民。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经审理查明,被告高振远为原告牛全建筑彩钢房,结算时原告牛全多付给被告高振远人民币28600元,被告高振远为原告牛全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条,今欠到牛全现金贰万捌仟陆佰元整,28600元,高振远,2013年7月4日”。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高振远在2013年10月23日前给付原告牛全欠款人民币10000元,余款18600元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7.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建华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春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