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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初字第12063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马成龙与王玉东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12063号原告马成龙诉被告王玉东、徐连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马成龙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雷俊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闫 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