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12063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马成龙与王玉东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12063号原告马成龙诉被告王玉东、徐连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马成龙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雷俊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闫 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