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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民初字第007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1-10

案件名称

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城民初字第00734号原告孟某某,男。被告薛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孟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 李 优人民陪审员 :熊景宣人民陪审员 :魏纪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郝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