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城民初字第007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1-10
案件名称
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城民初字第00734号原告孟某某,男。被告薛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孟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 李 优人民陪审员 :熊景宣人民陪审员 :魏纪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郝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