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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谢民一初字第00697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李秀英与张昌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秀英,张昌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谢民一初字第00697号原告:李秀英,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张昌龙,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秀英与被告张昌龙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秀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李秀英负担。审判员  孟凡华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高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