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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一中民终字第99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杜中新上诉卢长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中新,卢长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一中民终字第99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杜中新,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代理人赵利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长江,男,1984年2月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王茁,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秀南,女,1986年3月2日出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上诉人杜中新因与被上诉人卢长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4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491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李 军代理审判员  刘梦玲代理审判员  刘福春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胡春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