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字第1084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盖东维与青岛凯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盖东维,青岛凯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10844号原告盖东维。被告青岛凯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盖东维与被告青岛凯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盖东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方栋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邓俊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