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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刑初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10-1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建等人危险物品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建,刘某贵,汪某龙,奚某平,杜某兴,刘某

案由

危险物品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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