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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民一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向素琼与史俊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素琼,史俊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170号原告向素琼,女。委托代理人商青秀。被告史俊喜,男。原告向素琼诉被告史俊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素琼的委托代理人商青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史俊喜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素琼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双方一直保持朋友联络。2011年6月17日,被告以做生意急需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的帐号打款5000元,被告仍说不够,原告又找朋友借款5000元亲自交给被告,前后原告共借给被告10000元,被告当时为原告出具了借据,并注明2012年1月18日还清。但被告借款后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偿还。原告身在湖北打工,为追索借款,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本案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被告负担。被告史俊喜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7日、10月25日、11月8日,被告以做生意急需周转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别三次通过银行向被告提供的帐号打款4000元、400元、600元,共计5000元。随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给付被告5000元后,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款10000元的借据一份,被告在该借据注明2012年1月18日还清原告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先后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9日、6月23日至6月26日自湖北到安阳向被告索要借款未果,原告共花费交通费398元、住宿费270元。随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被告负担。本案庭审中,原告将部分诉讼请求明确为:利息自2012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交通费422元、住宿费270元、误工费1098元,共计179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向素琼提供的证据:1、被告史俊喜出具的借据1份;2、2011年6月17日、10月25日、11月8日银行打款凭证3份;3、交通费票据10份;4、住宿费票据8份;5、2013年4月11日至6月23日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1份;6、2013年3月、4月、5月份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资单3份,以及原告向素琼的陈述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本院核查、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协商,三次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被告借款时,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被告在该借据注明2012年1月18日还清原告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至今未偿还,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交通费422元、住宿费270元、误工费1098元,共计1790元,鉴于借款到期后,原告先后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9日、6月23日至6月26日自湖北到安阳向被告索要借款未果,原告共花费交通费398元、住宿费270元的事实,故原告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应分别按398元、270元计算;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1098元,鉴于其未提供误工扣发工资的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史俊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向素琼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被告史俊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向素琼交通费、住宿费人民币668元;三、驳回原告向素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史俊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贾长桥???????????????人民陪审员?陈?艳?琦???????????????人民陪审员?王???颖???????????????二○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范???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