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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浦民初字第27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邱德才与朱永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德才,朱永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浦民初字第2720号原告邱德才,男,1968年1月4日生,汉族。被告朱永远,男,1963年11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德才与被告朱永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德才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德才申请撤诉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德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邱德才负担。审判员  吕太如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琦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