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浦民初字第27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邱德才与朱永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德才,朱永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浦民初字第2720号原告邱德才,男,1968年1月4日生,汉族。被告朱永远,男,1963年11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德才与被告朱永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德才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德才申请撤诉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德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邱德才负担。审判员 吕太如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琦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