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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环民初字第1037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张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环民初字第1037号原告黄某某。被告张某。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黄某某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徐学琴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白雪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