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杜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邱建清与吴土金、黄良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建清,吴土金,黄良玉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民初字第196号原告:邱建清。委托代理人:王大文。被告:吴土金。委托代理人:曾洪成。被告:黄良玉。委托代理人:胡学发。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建清诉被告吴土金、黄良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童 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