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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杜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邱建清与吴土金、黄良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建清,吴土金,黄良玉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民初字第196号原告:邱建清。委托代理人:王大文。被告:吴土金。委托代理人:曾洪成。被告:黄良玉。委托代理人:胡学发。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建清诉被告吴土金、黄良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童 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