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民初字第11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何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环民初字第1102号原告王某某。被告何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0月9日申请撤诉,要求私下协商处理此事。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董廷宇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胡金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