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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商初字第171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张厚阶与王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厚阶,王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商初字第1714号原告张厚阶。委托代理人焦方文。被告王鸿。原告张厚阶与被告王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张坤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厚阶及其委托代理人焦方文、被告王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厚阶诉称,被告于2012年12月24日购买原告磷矿石,价值20000元。约定在2013年1月15日前付清款项,但至今未付。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0000元及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王鸿辩称,当时购买原告20000元石头是事实,但后被告支付了2000元货款。被告购买该批石头目的是用于作盆景,但被告购买后发现该批石头不能用,达不到购买目的,被告也没有动用该批石头。现被告要求原告将该批石头自行运回。被告已付的2000元,原告也不用退回。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厚阶系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山农。被告王鸿从事盆景制作、销售业务。被告曾多次从原告处购石头用于制作盆景。2012年12月24日,被告王鸿从原告张厚阶处购买了一批石头,双方约定货款为20000元。被告王鸿向原告张厚阶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石头款20000元,并约定于2013年1月15日前付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王鸿支付了2000元货款,余款18000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张厚阶按约向被告王鸿供应货物后,依法有权要求被告王鸿支付相应货款。被告王鸿拖欠货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张厚阶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张厚阶要求被告王鸿承担自2013年1月15日后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鸿提出原告张厚阶所供石头不能用于盆景制作,达不到合同目的,要求退回全部石头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被告王鸿在购买该批石头的目的是用于盆景制作,且购买时已察看过该批石头,即对该批石头是否符合被告的使用目的进行过确认。现提出不能使用,且仅提供了部分石头的照片予以佐证。被告王鸿的抗辩意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张厚阶货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张坤瑞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田 田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