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149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校晓斌与李瑞昌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校晓斌,李瑞昌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490号原告校晓斌,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蒲城县翔村乡陶池村三组,居民。委托代理人钱梅,陕西正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瑞昌,男,194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火车站东院,居民。委托代理人邓建军,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校晓斌与被告李瑞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校晓斌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校晓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校晓斌承担。审 判 长 雷亚军审 判 员 高 萍代审判员 郭 萌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