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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江商外初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浙江都绅领带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都绅领带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江商外初字第44号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0号1幢。负责人魏慧,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浙江都绅领带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工业园区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叶小俐。本院在审理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浙江都绅领带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元,由原告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许钟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卢方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