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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调执字第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王秀双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秀双,即墨市鳌山卫镇东上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780号申请执行人王秀双。被执行人即墨市鳌山卫镇东上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即墨市鳌山卫镇东上庄村。法定代表人王立强,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秀双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鳌山卫镇东上庄村民委员会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人接受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商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