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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右法执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党万军与孙艳祥、陈风霞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党万军;孙艳祥;陈风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右法执字第804号 申请执行人党万军,男,汉族,农民,住巴林右旗。 被执行人孙艳祥,男,汉族,农民,住巴林右旗。 被执行人陈风霞,女,汉族,农民,住巴林右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右民初字第1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孙艳祥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存款6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陶万辉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宋伟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