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四平环球钨钼有限公司与湖州太箭照明有限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民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四平环球钨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崇,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州太箭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建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平环球钨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太箭照明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四民三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四民三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洪武执行员 王文卓执行员 杨 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孟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