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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507-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吕剑韧与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剑韧,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07-1号申请执行人吕剑韧,男,198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剑韧与被执行人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剑韧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3)95号调解书,于201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56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该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吕剑韧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3)95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宝娟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静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