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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余明图与白洪池、潘教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明图,白洪池,潘教裕,林大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355号原告:余明图。委托代理人:���清科。委托代理人:林杰。被告:白洪池。被告:潘教裕。被告:林大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明图诉被告白洪池、潘教裕、林大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许德圣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潘前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