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余明图与白洪池、潘教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明图,白洪池,潘教裕,林大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355号原告:余明图。委托代理人:���清科。委托代理人:林杰。被告:白洪池。被告:潘教裕。被告:林大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明图诉被告白洪池、潘教裕、林大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许德圣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潘前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