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刑初字第10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毛建平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平
案由
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绍诸刑初字第109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建平。2006年9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09年7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13年5月14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3)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建平犯抢夺罪,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3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因需补充证据材料,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瑞霞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建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1年10月31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毛建平窜至诸暨市暨阳路李字天桥附近邮政储蓄银行门口,见脖子上戴有金项链的被害人黄某一人行走,遂从其背后靠近,趁其不备一把将其脖子上重22.19克,价值人民币9100元的金项链夺下,后逃离现场。2、2012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毛建平窜至诸暨市暨阳街道新航村新航路203号附近一条村路上,见被害人陈某手拿手机一人行走,遂趁其不备迅速跑上前,一把将其价值人民币3500元的黑色iphone4手机夺下,后逃离现场。3、2012年6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毛建平窜至诸暨市申茂宾馆附近,见被害人崔某一人行走,遂趁其不备迅速跑上前,一把将其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的红色钱包及白色iphone4S手机1部夺下,后逃离现场。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辨认笔录及照片、发票、票据、包装盒照片、证人周某的陈述、被害人黄某、陈某、崔某的陈述、被告人毛建平的供述和辩解、光盘制作照片、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视频资料、委托退赔视频、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毛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对被告人毛建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毛建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庭审质证,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查证属实。本院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建平犯抢夺罪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毛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建平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毛建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建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钱 跃代理审判员 王知礼人民陪审员 石 璐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杨蓓蓓附页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