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胶执字第20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李世岐与青岛经奇玩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世岐,青岛经奇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胶执字第2046号申请执行人李世岐,男,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经奇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州东路27号。法定代表人刘绪强,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世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经奇玩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青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2年12月25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青岛中院于2013年8月5日出具(2013)青执指字第63号指定执行通知书,将该案指定胶州法院执行,本院于2013年9月30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2)青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龙江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郑晓鹏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蔡仙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