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291-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马槛村经济合作社与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许伟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02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马槛村经济合作社,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许伟雄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291-1号原告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马槛村经济合作社。被告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被告许伟雄。本院在审理原告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马槛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电白县电城镇马槛村民委员会、许伟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较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侯宪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彭辉、人民陪审员陈志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侯宪钢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欧少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