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姬长友与沁阳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0号姬长友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焦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姬长友、沁阳市人民政府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院 长 张 立 勇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马传贤(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