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30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7-24
案件名称
原告长春市洲游机械加工厂与被告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芝佛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春市洲游机械加工厂,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芝佛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C}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306-2号原告:长春市洲游机械加工厂,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三道镇长吉公路路南。法定代表人:周皞。被告: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前进大街2552号。法定代表人:徐达泉,董事长。被告:长春芝佛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育才街。法定代表人:韩英彪,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市洲游机械加工厂诉被告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芝佛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长春芝佛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正在刑事犯罪侦查之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崔国强人民陪审员 李文刚人民陪审员 王丽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彦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