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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民初字第07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诉被告王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王强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0719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负责人吴信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红梅。被告王强,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诉被告王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负担。审判长 蒋 松审判员 张中新审判员 高 建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周丽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