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龙法执字第1813-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陈某与黄某某、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黄某某,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813-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黎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于2013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在诉讼过程中黎耀生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黎坤鹏、黎坤梅、黎坤美、黎坤和自愿放弃对黎耀生全部遗产的继承权,故被执行人黄某某依法承继其配偶黎耀生的全部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执行人黄某某及其配偶黎耀生(已死亡,身份证号码为440922196006061450)名下,价值人民币920000元的财产或等值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洁莹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国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