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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襄民初字第1307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盛大甫与许洪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大甫,许洪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襄民初字第1307号原告:盛大甫,男,1949年7月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段占鲜。被告:许洪亮,男,1967年4月14日生,汉族。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法定代表人:徐涛,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盛大甫诉被告许洪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盛大甫于2013年10月8日以其病情构不成伤残为由向本院递交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大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原告盛大甫负担。审 判 长  张双召审 判 员  曹慧霞人民陪审员  卢双庆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白晓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