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穗中法经破字第21号-16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广州汽车座椅厂与?全民企业破产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穗中法经破字第21号-16管理人: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华宇大厦13楼H室。负责人:夏岩,清算组组长。本院于2000年8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于2000年9月12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并于2000年9月25日决定成立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清算组(下称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2013年9月9日,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清算组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清算程序;二、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破产清算组凭本裁定向广州市广州汽车座椅厂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张 妍审 判 员 宁建文代理审判员 谢江武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范晓玲许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