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执恢字第00411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陕西恒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恒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执恢字第004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恒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立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该公司总经理。在执行陕西恒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1)雁民初字第03474号、(2012)西民三终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按照该判决书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故本院于2012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了(2013)雁民执字第0104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故本院于2013年9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共计299710元付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雁民初字第03474号、(2012)西民三终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余亚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