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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原法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路军香与李文鹏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1)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军香,李文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原法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路军香,女,197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路寨乡东村30号。被执行人,李文鹏,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阳阿乡李庄村。本院在执行路军香申请执行李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李文鹏长期下落不明,我院也到金融部门查询不出任何存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原阳县人民法院(2013)原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判决书案的执行。在中止情况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肖成军审判员  苗夏玉审判员  李文正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秀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