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怀民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20-06-24

案件名称

余波、江旭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余波;江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怀民保字第00082号 申请人:余波,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怀宁县。 被申请人:江旭,男,198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怀宁县。 本院在审理余波与江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余波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江旭所有的位于怀宁县石牌镇XX房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余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江旭所有的怀宁县石牌镇XX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李劲松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闫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