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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商初字第2663号

裁判日期: 2013-10-08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张龙和与陈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龙和,陈光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663号原告张龙和。被告陈光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龙和与被告陈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无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德余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颜天信 来自